为此次招商引资,仙桃市政府新近设立了财政专项基金,用于扶持新入驻企业的发展(详略),除此之外,入驻企业还享有如下常规优惠政策。
合同签订1年内,在仙桃城区固定资产投资(包括建设厂房、购买土地和设备,下同)分别达到1亿以上、5000万元—1亿元、3000万元—5000万元,或在镇场固定资产投资分别达到5000万元以上、3000万元—5000万元、1000万元—3000万元的工业项目,依次确定为A、B、C类项目,分别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。
土地:
工业项目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让。对落户的A、B、C类工业项目,市政府将根据项目投资总额、投资强度、建设进度、税收贡献等因素,在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和政策支持(详略)。
根据投资者的意愿,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,相关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。村集体可以以土地使用权入股,联营等形式兴办生产性企业。
税收:
从引进企业实际缴纳所得税年度起,经企业申请,市政府批准,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,将企业实际缴纳所得税的市、镇(含办、场、园区,下同)两级分成部分按一定标准奖励给企业。其中,A类项目前5年全额奖励,第6—10年按50%奖励;B类项目前5年全额奖励,第6—8年按50%奖励;C类项目目前5年全额奖励。
规费:
A、B、C类工业项目建设过程中市级行政性收费实行全免,劳务性收费分别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最低标准的20%、30%、40%收取。一般情况下,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,5000万元—1亿、3000万元—5000万元的重点工业项目的劳务性收费,分别按50万元、35万元、20万元包干收取。上述费用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收取后,依照有关规定分解到相关部门。 |